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4-211200-01902-001-001
二、合同名称:铁岭市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站运行维护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211200-01902
四、项目名称:铁岭市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站运行维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
联系方式:******016
******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96巷3-7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铁岭市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站运行维护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提供专业的仪器运营维护服务。该运维服务包括所有仪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耗材和配件及所有仪器故障维修、网络安全设备维护、站房配套系统维护等,采用全托管运维方式。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总站气字[2013]41号)、《2020年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9]899号)、《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第一版)》(总站气函[2019]425号)、《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技术指南(试行)》(总站气字[2021]356号)、《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327-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328-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329-2023)等国家发布的监测项目标准规范、数据审核指南、运维设备原厂说明书及操作手册提供技术服务。运维工作包括:组分站所有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辅助设备、防雷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备品备件和耗材更换、年度检修与预防性维护、检定/校准、并及时填写运维记录表格、数据审核等工作,以及承担站房简单维修维护、保障电力和网络通讯正常,保障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网的数据采集及网络传输,确保组分站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国家总站联网正常。运维合同未明确的质控管理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已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若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或技术规范时,按新要求执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20,000.00元
合同金额:62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4-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4-29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