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需要提供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的社保证明,但是我们北京注册地的单位社保都需要延迟一个月才能开出,由于本项目是6月16日截止,我们北京地方公司只能开到2025年04月的,我们单位是否可以附带个说明情况来证明社保。请明确的答复,或请给予一个良好的解决方案。谢谢。
答:社保证明包括社保缴费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的其他证明材料。若出现上述社保机构打印社保权益记录滞后的情况,投标人可提供已购买社保的缴费证明(或账单)等辅助证明材料均予认可。
2、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投标人本单位以项目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施工技术负责人)岗位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14000 万元的类似项目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 1分,本小项最多得 1 分,施工负责人业绩在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上无法体现,可否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是否接受返聘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退休证、返聘合同等)。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项目南侧及北侧基坑边贴近用地红线,南侧(粤海大道一侧)施工围挡是否可扩至与东莞建工大门同一范围,施工大门设置于粤海大道与北纵三路(经现场踏勘该段路未施工)交叉路口,东侧围挡扩至 10m 范围内,以便在基坑阶段施工车辆可在场内通行;
答:不建议施工大门设置于粤海大道与北纵三路(经现场踏勘该段路未施工)交叉路口,因北纵三路计划今年开工建设。
5、图纸中未填充阴影处“堆场 8600mm2”可否用于临时堆放周转材料。
答:二期项目预留建设用地部分可用于临时堆放周转材料。
6、北纵三路(经现场踏勘该段路未施工)可否用于施工临时道路使用;
答:不建议北纵三路(经现场踏勘该段路未施工)用于施工临时道路使用,因北纵三路计划今年开工建设。
7、35 号食堂、宿舍楼 1-4 层有部分位于填充阴影处(用地红线外),该处结构施工是否属于招标范围内。
答:按所提供资料,2号楼属一期项目范围。
8、问题WTBH435052、WTBH829555、WTBH393952、WTBH892820、WTBH592063、WTBH488155、WTBH805296、WTBH318106已回复,详见补充通知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