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重庆市巫山县香禹观澜酒店项目 项目地址: 巫山江东新区龙江大道与华藻路之间
联系人: 陈瑶 联系电话: ******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6-19 15:00: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5-06-19 15:00:00
公示正文:重庆市巫山县香禹观澜酒店项目
劳务(含辅材)分包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重庆市巫山县香禹观澜酒店项目劳务分包,欢迎贵单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重庆市巫山县香禹观澜酒店项目劳务分包
2.招标内容及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该分包工程性质为:1、劳务分包,分包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工程(钢柱、钢梁、钢支撑、外墙板)、门窗工程、幕墙工程等;2、建筑面积:基础以上暂定15974.59平方米,基础以下暂定3001.79m2;暂定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3+7层,(以建筑工程设计图纸为准);3、提供分包劳务内容:包劳务、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工期、包周材辅材、不包建筑材料。
(2)本次招标项目劳务(含辅材)合同估算金额:******.1元(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
(3)工期要求:劳务(含辅材)分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4)质量标准:
5.1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100%;
5.2确保全部工程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地方质量验收标准;
5.3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标准。
结算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进度计量支付,当月完成工程量经工程总包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认可的工程量后,支付该月工程量对应工程款的80 %;待劳务分包人全部完工,且工程总包人确认后,支付至总价款的 85 %;双方结算办理完毕且经工程总包人确认,支付至总价款的 97 %;剩余 3 %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金甲方竣工验收后6个月一次性支付。
工程总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的每笔工程款(进度款)后,工程总包人按照与劳务分包人的约定向分包人支付相应劳务报酬;发包人逾期向总包人支付相应工程款(进度款)的,工程总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时间相应顺延,且工程总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以及逾期利息,劳务分包人充分知晓和接受劳务报酬的支付约定。
支付劳务报酬前,劳务分包人应先按照工程总包人的要求向工程总包人提供劳务分包人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收款凭证。劳务分包人未提供、逾期提供发票的,工程总包人有权拒绝付款直至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总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及相关收款凭证为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工程总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分包人不得以此作为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理由。
劳务分包人需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税率为 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劳务分包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信息应与合同签订内容且与实际事实保持一致,如因国家政策导致税率变化的,按照政策变更日,变更日之前已结算部分乙方按原税率向甲方开具发票,变更日之后结算部分按新税率提供发票。
劳务分包人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无法认证或丢失等情况发生,劳务分包人需无条件的配合工程总包人按国家相关规定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相应资料予以解决上述问题;因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发票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给工程总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由于发包人拨款不及时,导致总包人不能按时支付进度款,分包人有无息垫资的义务。分包人不得以资金不足为由进行停工,否则属于分包人违约,总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且分包人还应赔偿造成的停工损失。质保金留存比例为3%,待总包项目质保合格并结束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二、分包商的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报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或营业执照范围中包含劳务施工,要求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2) 投标单位近2年分包施工工程一览表、业绩证明资料(施工合同、或结算书等)。
(3) 投标人在公司分包商黑名单名册中的取消其报价资格。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 一般纳税人。
(6)人员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本工程的组织管理、技术管理能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技术人员证书,劳动力充足。
A投标人需拟派一名项目经理,且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拟派一名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均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
B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拟派的项目经理注册证、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C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D投标单位其他管理人需提供施工员、测量员、档案员档案员(或资料员)、安全员各一名;在投标文件中附拟派施工员、测量员、档案员、安全员的资格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7)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招标过程严重违约或重大施工安全问题;近三年无仲裁或诉讼情况。
三、报价文件组成及编制要求
1、报价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
4、项目管理机构
5、承诺
6、其他资料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有)
四、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4.1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19日10时00分(具体时间以系统发布为准),递交地点:通过平方网******/在线上传((1)投标文件word电子版本,附件2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完整版PDF扫描件)。
4.2报价:投标人须在2025年6月19日10时00分前在平方网******/上填报价格并按要求上传附件(线上填报价格应与附件上传的价格要一致,否则以签字盖章附件版为准)平方网(******)网上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同上。
4.3逾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4.4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平方网(******)发布通知。
五、开标
开标时间: 2025年 6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投标截止时间)
线上开标地点:******/dm/K0GxSg3TZWqJ(腾讯会议:966-236-038)
六、评标方式
详见附件3 综合评分法
七、合同履约保证金
******银行转账。
******银行巫山支行
账号:************79
收款人:******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瑶 联系电话:******
注:
1)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在签订分包合同前******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从本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到指定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重庆市巫山县香禹观澜酒店项目劳务(含辅材)分包合同履约保证金”。相关凭条复印件须提供******有限公司综合部管理人员留档备案。
2)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国家银行转帐或国家银行保函。
3)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签订合同价的5% ;必须由公司基本账户汇出。
4)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由于分包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不予退还。
八、其他
我公司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龙江大道751号3楼
联 系 人:陈瑶
电 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