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本招标答疑公告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澄清说明,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回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W-1HZB******
项目名称:排水公司除臭改造及盖板更新项目
首次公告时间:2025年6月27日
二、疑问回复
1、疑问1:1、招标文件缺少“杭州城西污水处理厂”、“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近远期全套的工艺图(总平面图、构筑物单体图、工艺流程图等)、厂区结构图、电气自控图,请招标单位澄清补充CAD电子版图纸。2、请提供本项目需要改造的风机品牌及型号参数(最好可提供清晰的设备铭牌照片)
答:1、上述图纸与本次招标无关,不提供上述CAD图纸。
2、提供涉及改造的除臭风机铭牌,详见附件:答复1。
2、疑问2:1、分子筛吸附床数量是几台?示意图是4台,清单是1台。如果是1台,里面4个单元,每个单元多大,分子筛装填量多少?切换阀要求是电动还是气动的?
2、RTO炉的蓄热体装填量多少?蓄热室下部的切换阀是什么形式的?
3、脉冲电浆的外形尺寸和装机功率多少?
答:1、分子筛吸附床数量详见清单,其余详见招标文件P53技术要求。
2、详见招标文件P53技术要求。
3、详见招标文件P53技术要求。
3、疑问3:能否提供四个子项目的图纸
答:已提供相关图纸。
4、疑问4:请提供四个子项目的风管布置图,及需要加盖的池体图 纸
答:提供风管布置图,详见附件:答复4。净水公司盖板更新项目不提供池体图纸。
5、疑问5:1.国标缺失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排放口臭氧浓度满足1小时 平均浓度<100 μg/m3、8小时平均浓度<80 μg/m3,但该要求引用的设计标准GB 16297-1996和GB 14554-93中:均未将臭氧列为管控污染物无任何条款支持对排放口臭氧浓度的限值设定。2.“安全理由”与“排放口定位”的逻辑矛盾招标方以“周边行人安全”及“检修人员防护”为由设置臭氧限值,但该要求存在根本性错位:排放口功能错配:排放口是污染物的集中释放点,其监测目的是环保合规,而非人员暴露安全。人员安全应通过厂界环境浓度控制或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标准实现(如《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1-2019 )。限值套用错误:招标要求的限值直接引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臭氧二级限值,但该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暴露区域(如办公楼、地铁口),非污染源排放口。3.指出检测不可行性(操作层面)招标要求对排放口监测“8小时平均浓度”存在严重实施障碍:现行监测规范不支持:《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规定排放口监测以短期采样(分钟级)为主,无法实现8小时连续采样。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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