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丘县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内丘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内丘县城市数字公共************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建设模式:本项目建设模式为“投资+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F+EPC+O)”的模式,由中标人自筹资金进行设计、建设、运营,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成后的资产权和运营权归中标人所有,并由中标人将运营权委托给中标人和招标人合资成立的运营公司具体运营。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城市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拆除、改造和新建第二代智慧多功能杆和基站综合杆、通信管道及光缆线缆,新建结构化监控摄像机、无人机场站、电动汽车光储超级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桩、自动售卖柜;智慧便民服务亭、杆载道旗,改造建设范围的路内停车位等;第二部分平台建设部分,投标人需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合理化设计平台方案,并进行相应平台功能、性能等方面的调整和完善,所提供的平台功能、性能需满足本项目需求。项目总投资:约24993.58万元。建设和运营期限:该项目采用分段建设、分段验收审计、分段运营。建设期2年,运营期20年。若因市场波动、运营效率等因素导致投资摊销回收不足,可触发延长条款,追加最长10年的运营期。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设计、工程施工、运营。2.4.1投标人:负责本项目的出资。2.4.2设计:负责本项目设计工作2.4.3施工:负责设计图纸及甲方书面通知所示的范围内工程施工等。2.4.4运营:负责项目运营、策划及运营管理。2.4.5资产移交:项目资产移交前,资产所有权归投资人所有。当项目净收益达到投资******管理中心。2.4.6运营权移交:当运营期限届满,若招标人决定就本项目后续运营重新选择合作伙伴,且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原中标人将优先获得运营权。若中标人选择不续签合同,运营权将归还招标人。2.5工期要求:项目合作期22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限为20年。2.6质量要求: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所有设计成果文件均必须通过审批及审查。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2.6.3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并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2)项目经理: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施工单位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施工负责人可以由项目经理兼任);(3)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工程、无线通信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4)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3个及以上,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同时具有6个月以内的养老保险证明)。
3.1.2业绩要求:无
3.1.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具体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3.所有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4.不同时具备上述资格的投标人可按上述资质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主体单位最多为3家。不同时具备上述资格的投标人可按上述资质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8-28 00:00至2025-09-04 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9-18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丘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提出异议************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11-******。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改革局
电话:******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否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内丘县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中标人/中标供应商 | 20000 |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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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邢台市内丘县内丘镇凤凰村村南100米邢瓷大街西203室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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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054200 | 邮编: | 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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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倩倩 | 联系人: | 张志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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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 电话: | 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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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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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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