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重庆市涪陵分行及辖内支行三年期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银行重庆市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银行重庆市涪陵分行及辖内支行三年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磋商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备注 |
******银行重庆市涪陵分行及辖内支行三年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879.99 |
15 |
1 |
片区各行包括涪陵分行本级和辖内丰都、垫江、南川、武隆支行共5个机构,须在保洁、保安、食堂管理、车辆驾驶等方面提供全面服务 |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解决,采购预算879.99万元(含税)。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平台(******:9099)”注册登记。
6.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标。
(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银行不良供应商名单中,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的状态;
(6)与农发行员工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个人,利害关系的公司包括员工本人、亲属、近亲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设立、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自行承诺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并取得有效证件。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提供相应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无法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则取消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2.具有有效期内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提供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或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承诺若出现服务人员因故离岗的情况,确保于当日安排接替人员。(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5年9月4日09时00分到2025年9月11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供应商持“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到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20楼2005室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
(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具体楼层及开标室详见重咨大厦一楼电子屏)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6日北京时间10:00
(四)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9月16日北京时间10:00
五、其它有关规定
(一)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5年9月12日12时00分前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公司提出质疑(质疑须加盖竞标单位公章)。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则视为供应商已全面确认磋商文件内容。
(二)采购人在认为有必要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或修改时,应在2025年9月12日17时00分前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以邮件形式对所有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并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部分。
(三)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四)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磋商保证金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 15万元整(人民币)。
******银行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任选一种。
************银行账户,其转(汇)款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则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相应顺延。迟到的磋商保证金将导致评委会对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磋商保证金指定账户如下:
******有限公司
******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账号:******************
4.磋商保证金有效期:90天。
5.特别提示:请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
(1)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为涪陵物业第二次)项目磋商保证金;
(******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跨行转账或电汇等所需的时间。磋商保证金未在到账截止时间前汇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采购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并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采购代理机构5日内将成交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磋商保证金退还至其来款账户。
中标人和成交候选人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和其他成交候选人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将磋商保证金退还至其来款账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官网(******/JTweb/)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银行重庆市分行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201号
******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老师、徐老师 、程老师
电 话:******
传 真:******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20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