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 (1)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丙级(含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丙级(含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含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或城市防洪)专业丙级(含丙级)或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安B类)。 3.4拟派本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应为勘察单位正式员工)。 3.5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应为设计单位正式员工)。 3.6拟派本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C类)。 3.7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任。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须提供2025年05月至2025年07月在本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缴交社保证明。 3.8投标人须在广东省水利厅网“广东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网”完成信用信息录入(需提供网页截图证明)。投标人在广东省水利厅网“广东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网”公布为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 (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4家单位联合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招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包括为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所有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所需的项目管理和配合移交场地、提供检测条件及辅助设施、相关资料等服务。 (4)联合体投标时,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缴纳、报价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