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二、项目编号:2025-JK23-F1002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备注 |
1 | 2025年度通用车辆维修保障 |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服务期限:一年(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后,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要求不变、合同单价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2次。) | 辽宁省大连市 | |
说明: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中应包含供货、运输、售后服务、附件、培训等涉及到的一切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不再支付投标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服务时使用的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4.投标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止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说明情况,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在选择投标产品时,须通过军队采购网查询、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产品是否属于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的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否;
2.项目预算:年预算约为40万元;
3.最高限价:工时单价不得超过5元/工时;工时量按《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核定办法》执行,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材料费分为2种,一是4S店有对应零配件,材料费=4S店零售价*折扣率。二是4S店没有对应零配件,材料费=零配件进货价(参考市场平均进货价格)+零配件进货价*加价率;
4.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方资格条件:
******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天眼查”、“企查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及税收违法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十)报价供应商被授权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价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报价供应商为股东的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分包转包和被分包被转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9月17日,每日上午8:00 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
(二)申领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登记人为法人代表可不提供,登记人为股东的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天眼查”、“企查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及税收违法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书。
备注:以上条件为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的报名条件,仅作为发放招******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判定。
(四)申领方式: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及附件内《报名登记表》与《**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告知书》,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以上材料报名时缺一不可,如授权委托人非本单位人员以及借用他人单位资质报名的投标人,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已参加投标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中标单位取消中标资格。
报名单位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后续采购活动(应急采购项目除外);已完成注册的报名单位,请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完成相应信息的维护工作。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5年10月11日08时3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1日09时00分。
(三)报价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询价时间、地点
(一)询价时间:2025年10月11日09时00分。
(二)询价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助理 张助理
电 话:0411-80837389、1******37
十、质疑部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主任
办公电话:0411-******
移动电话:******
(采购管理部门公开征集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问题线索,征集时间不限于公示期,举报电话0411-80837090)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