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有限公司15万吨/年锌冶炼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开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15万吨/年锌冶炼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叶城县重工业园区;
4、建设内容:15万吨/年锌冶炼项目,主要处理氧化矿粉、次氧化锌粉、锌精粉、含锌危固废资源,占地229亩,新建标准化厂房及原料处理及储存设施,湿法冶炼主体工艺配套设施,动力及公用工程设施,辅助材料制备及储存设施,环保及安全设施,自动化控制及监测系统,辅助生产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总
(2)联系电话:******
(3)联系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重工业园区12-4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2、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工
(2)联系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如下:
联系电话:******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