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1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不要求 ?要求 ,
******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见索即付的保证保险)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条款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现变更为: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不要求 ?要求 ,
******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见索即付的保证保险)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二、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7条合同授予中的:
7.5 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7.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5.1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现变更为:
7.5 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7.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5.1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三、本项目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9时00分00秒。
现变更为:2025年9月30日9时00分00秒。
本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已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重新下载相关资料;招标文件应以本公告澄清后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及资料为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相关公告,对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方式
(1******事务中心
地 址:道县道州中路256号
联 系 人:阳红德
电 话:******
(2******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湖南省·永州市·道县·******街道濂溪南路80号
项目负责人:郭延军
项目组其他成员:尹斌、王振文
电 话:******
2025年9月9日